为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报商品、服务的种类和名称,制定本指南。
首先,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概述
尼斯联盟成员,使用国际商标注册货物和服务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分类标题[注]和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名称列在分部表的45个类别中。该类别的标题表示这一类别中所列货物或服务的范围;[注]哪些货物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在这一类别中,哪些项目未列入这一类别;“分部表”所列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名称是标准名称。
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区分表随之予以调整。申请人须按照在提交申请时有效的分区表格,以申请标准名称或不包括在分区表格内的货品及服务名称作出声明。
货物和服务项目分类申报原则
在商标注册时应当依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
许多不同部门根据管理、统计和其他工作需要对货物和服务进行分类。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尼斯分类法申报。
第二,申请人应根据类别名称和[注]申报不在差异表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并将标准名称与类别进行比较。
例如,坚果壳制工艺品。根据类别标题,“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属于第20类,【注释】中说明第20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为第20类的标准名称。与上述内容相比,“坚果壳工艺品”应列入第20类。
又如,基因筛查服务。根据类别标题,“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属于第42类,【注释】中说明第42类尤其包括“为医务目的所做的科学研究服务”;“医疗服务”属于第44类,【注释】中说明第44类尤其包括“与治疗病人(例如X光检查和取血样)有关的医学分析”。基因筛选可广泛用于科学研究和医疗,因此,“基因筛选(用于科研目的)”应在第42类中宣布,“基因筛选(用于医疗目的)”应在第44类中宣布。
三,根据不同的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仍然没有分类,分类按照宣言的原则。
尼斯分类以及《区分表》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商品分类和服务分类原则。
(一)商品分类原则
商品和服务分类商品为制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手套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手套(服装)”属于服装应申报在第25类;“防事故用手套”属于救护器具应申报在第9类;“医用手套”属于医疗用辅助器具应申报在第10类;家务手套”属于家务用具应申报在第21类;“竞技手套”属于体育和运动用品应申报在第28类等等。“一次性手套”是一个非标准的名称,因为功能性使用的产品是不明确的,例如,“一次性医疗手套”的类的10被声明; “一次性家用手套”在全班21声明。
二。商品是多功能制成品,应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带书电子语音设备”的主要功能是电子语音设备,应在第9类中声明;“带书电子语音设备”的主要功能是图书,应在第16类中声明。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依赖于类别,标题为“金属材料”是在第6类,则“建立的金属板”是在类声明6。同样,"金属人工珊瑚礁"是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应在第6类中申报。
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应按牛奶申报在第29类;“加奶咖啡饮料”的本质仍是咖啡饮料,应申报在第30类。
⑤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的,则该商品原则上应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个类别。
例如,“电话机听筒”是构成“电话机”的一部分,应申报在第9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其中“a”,具体是指,即,特殊的容器具有用于容纳产品,具有特定的形状和样式被专门设计。
例如,“专用化妆包”为盛放化妆用具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应申报在第21类;“非专用化妆 包”应申报在第18类。
(二)服务分类原则
1。对比差异表中列出的标准名称,根据服务所属行业,结合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广告片制作”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类;“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属于娱乐类服务,应申报在第41类;但“制作电视购物节目”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类。
2.租赁服务、咨询服务和特许经营服务可按照下列原则分类。
① 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个类别。
例如,“出租电话机”实现的是通讯服务,应申报在第38类。
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两者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分在第三十六类。
(2)提供咨询、信息或建议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的服务属于同一类别。以电子方式(如电话、计算机网络)提供咨询、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类服务的分类。
例如,“运输信息”应申报在第39类,与运输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金融咨询”应申报在第36类,与金融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与“金融信息”的分类相同,应申报在第36类。
③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如“特许经营管理”应归入35类,与特许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服务同属一类。
货物及服务项目名称申报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该首先考虑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在申报时,要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也就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六位代码之前的具体名称,不能填写类别号、类别标题、类别注释、类似群号、类似群名称、项目编号。
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商标局公布的其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的名称。申请人在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及以外可接受名称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版本进行申报,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还可以申报“区分表”以外的商品和服务名称,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版本分类原则。
2.商品和服务的声明来处理的精确表示商品的名称和服务。这个名字应该足以允许该项目,以区分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应避免对不足以确定其类别或容易造成误认的货物或服务使用模糊、过于宽泛的名称。
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可以用文字说明商品名称和服务名称。对商品的描述性词语,通常包括词语的商品,使用,使用的材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的功能方面的描述.;描述性词语相关服务,大致包括:服务的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等词语方面的描述。
3.商品和服务的声明应与申报一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名称,市民的标点符号,使用和语言习惯,应规范使用简体字符中国表示,没有错别字和中国传统人物。
4.申请人可以附上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解释材料只是对商品或服务的补充说明,不是商品或服务名称的一部分。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的名称应当符合上述各项申报要求,即使申请人附有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
注意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申报
局根据“差异化形式”的分类制度和分类原则,在总结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经验的基础上,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举例说明,以便申请人可以参考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以下示例不包括所有声明。当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重点把握规律,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申报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名称。
1.含有表示概括性的词语
由于范围的扩大还不清楚,它可能包含了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一般的话应该不会出现在商品和服务的名称。例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工艺品”、“提供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是一个不规则的名称。
2.描述性词语
描述商品和服务的功能、用途、原材料、成分、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或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的描述性术语可以在商品和服务的名称中找到。但是,这种说明应当是对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客观描述,可以是限制性的或具体的。不应包含广告、过度修改和扩展呈现等描述性词语。
除化学概念外,“有机”的含义不明确,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有机茶为不规范名称。
⑵ 风味 、 滋味等词汇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风味牛奶为不规范名称。
⑶ 营养 、 调理等作为宣传性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营养意面 、 速食调理面为不规范名称。
⑷ 精制 、 特制 、 高级等作为广告宣传性词语且含义不明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特制服装为不规范名称。除了那些明确的定义,如特处女膜橄榄油。
⑸“特别”,“特别”不精确修饰词不应该出现在项目名称。例如特种纸浆为不规范名称。
⑹ 有关 、 相关等外延模糊的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如果它出现,项目名称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内涵。例如,"与精神压力有关的咨询"是一个不规则的名称;"与精神压力有关的医疗咨询"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名称。
3.外文音译为中文
(一)产品名称、服务项目名称含有外文音译为中文,或者该外文音译接受度低或者使用范围小,或者不是某一外文的标准中文名称的,不应予以宣布。例如维他命制剂 ,虽然维他命为英文vitamin的音译,但已有对应规范中文名称维生素 ,故应申报维生素制剂 。
4.含有外文字母
货物和服务的名称应当用标准简体中文声明,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中不得出现外国字母。一般来说,中文指代含义明确且集中、使用频率很高、使用范围广泛的英文缩写可以申报,如《区分表》中已有的CD、DVD、LED、DNA等。英文字母组合宣告中国的意义是未知的,有两个或更多的意义是指中国,频率低,范围窄,不规范的名称。
5.含有地名
一般来说,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不应按地点、原产地和原产地使用。例如,“意大利产啤酒”是一个不规则的名字。
6.中心词为“制品”或“产品”
5. 制品或产品等词语表述的制成品,内涵不明,外延不清,不宜作为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例如钢制品 、 沐浴产品为不规范名称。
7.含有“和/或”
此类表述含义不确定。例如,"含有蛋白质和/或蔬菜和/或植物和/或调味品的土豆"是一个不规则的名称。
8.含有民族宗教用语
货物、服务项目名称中有民族、宗教用语的,应当谨慎申报。例如,“清真”一词,具有特定民族宗教含义。为了尊重民族和宗教习惯,避免混淆和误解,在申报具体商品和服务名称时应慎重考虑。
9.地区性较强的名称
特定商品在一定区域内的特殊表述,不应出现在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中。例如,“出现精”,他说这样的强势区域,非住宅用户或一般公众普遍理解的说法,适用性不够宽,不规范名称。
10.菜式名称
如该菜的名称不能清楚说明其成分、成分比例或工艺,则不应予以申报。例如老虎菜为不规范名称。
11.标点符号用法
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是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是名词或前缀名词,也可以表示为名词后缀中带有括号的解释性内容,但不能表示为句子或段落。因此,逗号和句号不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名称,但名词后缀的括号中可以包含逗号。
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中包含多个支架,应慎重申报,以避免逻辑不清或误认的情况。例如,“未加工的合成树脂(原料)(覆盖材料)”,内容不明确,矛盾的陈述为非标准名称。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名称应当标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不得与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对应。例如,“假睫毛,假发”是一个不规则的名字。如果字前后的吨号修改相同的中心字,你可以声明,如“假睫毛,假发粘合剂”。
五,商品和服务的名称申报不规范的例子
1.所申报的货物或服务的名称不属于所申报的类别。
例如在第25类申报“家务手套”。“家务手套”应申报在第21类。
4.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商品或服务项目。
例如申报“化学制剂”:“非、非兽化学试剂”属于第1类,“或兽化学试剂”属于第5类,因此“化学制剂”是不规范的名称。又如申报“鲑鱼”:“活鲑鱼”属于第31类,“鲑鱼(非活)”属于第29类,因此“鲑鱼”是不规范的名称。另一个例子是声明“假日露营服务”:“假日露营娱乐服务”属于41类,“假日露营住宿服务”属于43类,因此“假日露营服务”是一个不规则的名称。
3.提交的尼斯分类“区分表”的应用和实施时,项目名称的商品或服务的声明已被删除,不再接受或项目名称已移至其它类。
例如在第16类申报“纸制和纤维素制婴儿尿布一次性”。2012年第16类已删除该商品,目前“婴儿尿布”属于第5类。
2.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例如申报“钢及其合金”。该名称包含“钢”和“钢合金”两个商品,应分别申报“钢”,“钢合金”。
9.调味品商标名称含混不清,指代不明,或是过于宽泛,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易产生误认。
例如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的概念并不明确。一般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的商业活动,也可能包括物流、配送等辅助服务。因此,"电子贸易服务"范围太广,申请人需要根据所提供的具体服务进一步完善和申报。
6.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中含有“赌博”、“赌博”、“占卜”、“算命”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利影响的词语。
例如“赌x博x机”、“老x虎x机”、“赌x博x用筹x码”、“赌x博x服务”、“占星”、“纸牌占卜服务”、“算命”等,不得申报。
尼斯分类和“区分表”将每年进行修订调整,并在货物和服务的类别列出的名称可能在本指南中的变化。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提交申请时有效的版本作出声明。商标局将根据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申请指南的内容,以满足广大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和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