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四个误区

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不断推出关于纳税信用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目前,“诚信、鼓励、惩治”的税收理念已经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心中。纳税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税收抵免。然而,在日常税收实践中仍存在许多纳税人,对税收抵免的评估存在误解。
一、我一年纳税也不多,几万块,所以肯定评不上A级纳税人。
  误解。
  分析:不少纳税人认为,入库税款的多少直接决定纳税信用评价的得分。让我们来看看税收抵免登记和评估的过程和依据。
锦江区优质解非公司信誉  依据政策规定,税务总局和省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按月采集、记录和收集,作为纳税信用评价打分的依据。在这里,我们收集税收抵免信息,不仅包括纳税人信用的历史信息,还包括税制内外的信息。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结论:纳税人缴税数额多少,不会直接对纳税信用评价加分或减分;纳税人没有按期申报或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才会直接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
二、我今年接受了税务检查,所以信用评价要扣分了。
  误解。
  分析:不少纳税人认为如接受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纳税信用评价肯定要扣分,结果肯定不理想。这一理解是错误的。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同时,与刑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类似,纳税人接受税务稽查并不意味着纳税人一定有税务违法行为,也不一定会导致税务信用评估扣除。
  答: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是纳税人的义务,这一行为不直接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经税务检查发现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才会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扣除相应分值。
三、已经有三个月没有按期申报,那我今年未申报要扣一次分吧?
  误解。
分析:未按期申报是按税种按次扣分,而不是按类别扣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例如,纳税人发生未按期申报这一行为时,纳税信用评价按税种按次扣5分。如果纳税人当年有三个月增值税未按期申报,那么纳税信用评价要扣去15分,而不是扣去5分。
正解: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中,诸如未按期申报等指标是按发生次数扣分,而不是按发生类型扣分。纳税人应注重在实践中,作为一个事扣款后,治疗应及时,及时补救也不能忽视,避免堆放纳税信用评估点。
四、我做法人的一家公司被定为信用等级D级,那这个户头我不用,开个新户。
  误解。
分析: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其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仍评价为D级。D级纳税人应主动处理问题,纠正错误,积极修复税收抵免,提高信用等级。
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应加深对纳税信用的理解和认识,努力修复纳税信用,提高税收遵从度;而不是通过“换户头、开新户”等方法躲避信用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