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推动社会上信用体制建设工程,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推出关于纳税信用一系列方针明确规定。目前,诚信激励、不正当处罚的税收理念已经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纳税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税收抵免。但仍有不少纳税人在日常办税公共政策中,对纳税信用评定存在理解误区。
纳税信用评价
一、我一年纳税也不多,几万块,所以肯定评不上A级纳税人。
误解。
分析:不少纳税人认为,入库税款的多少直接决定纳税信用评价的得分。好吧,让我们来看看登记纳税信用评估过程和依据。
锦江区优质解非公司信誉 依据政策规定,税务总局和省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按月采集、记录和收集,作为纳税信用评价打分的依据。在这里,我们收集税收抵免信息,不仅包括纳税人信用的历史信息,还包括税制内外的信息。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结论:纳税人缴税数额多少,不会直接对纳税信用评价加分或减分;纳税人没有按期申报或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才会直接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
二、我今年接受了税务检查,所以信用评价要扣分了。
误解。
误解。研究:不少纳税人认为如接受了税务巡查、纳税风险评估等,纳税信用评价肯定要扣分,结果肯定不完美。这一理解是错误的。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同时,与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类似,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必须有税务违规行为,也不一定会导致税收抵免的评估点。
正解:纳税人有接受机关依法进行检查的义务,接受检查这一行为不直接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经检查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机关做出处理决定时,才会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扣除相应分值。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
三、去年我有三个月没有按期申报,那我去年未申报要扣一次分吧?
误解。
分析:未按期申报是按税种按次扣分,而不是按类别扣分。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例如,纳税人发生未按期申报这一行为时,纳税信用评价按税种按次扣5分。如果纳税人当年有三个月增值税未按期申报,那么纳税信用评价要扣去15分,而不是扣去5分。
正解:纳税信用评价体制中,诸如未按期申报等基准是按发生数目扣去相应分数,而不是按发生同一类别行为扣去相应分数。纳税人在公共政策中要注意,如发生扣分事宜,要及时处理、第一时间补救,不能责怪,避免纳税信用评价扣分越积越多。
四、我做法人的的公司该公司被定为信用等级D级,大不了这个户头我不用了,开个新户不用。
误解。
分析: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其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仍评价为D级。被评定D级的纳税人应当立即应对,查找难题、纠正错误,大力希望修复纳税信用,提升信用等级。
正解: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应加深对纳税信用的理解和认识,希望修复纳税信用,加强涉税风险意识、降低涉税可能性,提高税赋遵从度;而不是通过“换户头、开新户”等方式试图躲避信用等级管理工作。
政策依据
1.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