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比开发票更让人紧张的了。今天我们就为大家介绍需要注意的雷区开具发票。
税务发票
一、购买方信息错误
1.事项说明
比如购买方名称输入不规范,将“上海市某某有限公司”填成“上海市某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税号等。
2.小编提醒
应要求买方提供完整、标准的名称和税号,并逐字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填纳税人识别号:
(一)使用电子商务、油商等企业名称发票的,暂时不得填写买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发票仍可以按照企业的现行方式开具;
(2)购买方为国外客户而开具的出口发票;
(三)买方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出具的发票;
(四)购买人为个人消费者或者个体工商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5)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发票(手工票等)。
3.政策依据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尚未“三证合一”)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纳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
开具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错误
1.事项说明
不如实按照实际销售发行,可根据客户要求将“餐饮服务”,打开“会务费”,以报销;未按规定填开的商品和服务税代码正确的分类,“金项链首饰*”开成“*钢金项链”等。
2.小编提醒
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严格使用gjswzj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3.政策依据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不按买方要求填写。要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否则销售方开具的相关发票作废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
三、备注栏应填未填
1.事项说明: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房地产,打印托付给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信息,使用不同的发票功能开具发票,签发预付卡业务发票,保险公司代收汽车和船舶税,保险公司代表保险代理人开具代理费发票,网上物流平台企业代发增值税发票,如专用发票等,必须填写在票据栏中的相应内容。
2.小编提醒
具体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开具发票应该填写在备注栏。
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涉及到货运站的问题”(税务通知总局2015年第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征管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5号通知);
《财政部gjswzj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gjswzj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同时废止。
四、错盖发票章
1.事项说明
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印章,公章和财务印章不符合要求。
2.小编提醒
根据单据要求,发票需在发票联和扣款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具有税务签章和企业电子签名,无论是彩色印刷还是黑白印刷,都不需要另找发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
3.政策依据
二、发票盖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