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颁布,严重违反税务案件的标准,发布的内容,内容发布方式“非法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了修订纪律措施。第十一条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新办法自去年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创业犯了哪些事将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办法第五条规定,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以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拖欠应纳税款,阻碍税务机关追缴应纳税款,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处罚。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应当如何处理?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而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经过行政复议或是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之后,依照本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