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所以本文将向你介绍80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常识。
社保常识
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02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两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7、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91.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 A )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8、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2、缴存比例(1)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各地已经适当降低。
11.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新的社会保险法里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多项选择题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非正规部门就业,如劳工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和劳动关系不能达到企业标准的就业形式和就业的一般操作。例如,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2)2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3)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等。
(4)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1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个人账户。
18.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什么?实际上,我的薪水一般是指我前一年的平均月薪,我也可以用上个月的薪水收入作为我个人贡献的薪水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19.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单位派出的长期离岗学习人员和经批准休长假的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数,保留工资关系。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政策规定,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般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原则上包括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及根据其他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5.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年终奖)、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其他工资、如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具体参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
26.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规定的范围内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8、稿费、发给外单位人员的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的是员工和工人应购买卧铺票,以实际改变到价格委员会本身的所在地;由于实施住宿成本,实际费用低于其自身部分的实际费用标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募集资金购买股票或者购买公司债券后的股息、债券利息和税前收入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职工的医疗费、生活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费。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什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4.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属于个别地方政策)。
27.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决定》明确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实践中,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29.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请参考 农民工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缴费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工作时,应当在城市和城镇的保险缴款和个人账户记录中有效,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者在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城镇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到新类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34.个人保险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
35.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取得的抚恤金,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死亡,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等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
3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8.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只有在退休、为雇员服务期间死亡或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付款和付款的变化。
”有关专家解释说,“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其中,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对养老金的计算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其中: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在这里支付的月数不是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恤金的月数(因为退休时是不可预测的),而是基于诸如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的假设指标。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2)2006年1月1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上述两部分的增值。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44.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工人来说,支付的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只要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再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越大,越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关于继续支付,一种方式是延期费后,另一种是一次性付费。由于各地差别较大,本法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方式。二是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发放标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照规定转移资金,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无论被保险人在哪里退休,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计算被保险人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是,对于年满五十周岁的男子和年满四十周岁的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持在原保险地;并在新保险地设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参保人跨省再就业或者在新参保地符合领取条件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本息全部转入原参保地或者获得福利。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偿笭稗蝗织豪半通报坤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缴费证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的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出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友情提示: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9.已经参加新的农业保险计划的农村居民,按照规定进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可以停止支付新的农业保险计划的保险费,保留个人保险。新的农业保险计划的账目。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的起点,可以参考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来确定统筹基金的支付水平。缴费基树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采用学徒或熟练工个体工商户,但可能还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在利率和国务院的行政部门的行业速度等级的社会保险行业的差异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权确定或变更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为基础。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所有工作人员雇用工人,包括各种形式的就业,各项就业期间的工人。
59.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什么是“因工作原因”: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
其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判断题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交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交纳失业保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64.如果雇主和我在失业保险费支付后支付了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如果雇主的意愿使就业中断,并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工作申请要求,则应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人员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1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作,或从事工作一年以上,但雇主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因为他们没有履行支付义务,即使他们失业,他们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福利。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0.生育保险具体筹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新的社会保险法里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权威说法:生育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
74.社会保险的登记包括以下事项:
(1)单位名称,是指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名号名称。
(2)住所或者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具体地址,如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号。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独立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
(4)单位类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规定。企业大致分为国内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是指用人单位的上级开办单位,包括出资人和管理人。
(7)隶属关系,是指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用人单位通常都有银行的账号,有的用人单位会有不止一个银行账号。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75.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直接批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2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留,将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并按拍卖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78.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