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路边摊买水果没发票,会计怎么解决

公司从个人手里买了300元水果,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若是不需要***,会计上如何入账?
  解答
公司向个人购买的300元水果,不超过500元,不仅可以代表税务局大厅依法开具发票并扣除税前费用,还可以根据销售商出具的发票凭证予以扣除。
需要的附件是:取得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没有发票我不能买水果。
  相关政策
1、根据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的,对方为已( 已疑似应之误 编者注)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 支出疑似收入之误 编者注)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里所谓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其判断标准在第九条中有相应规定,即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学会计上会计圈 微信号:kjq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第四,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