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企业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遇到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一般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而普通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增值税。特别发票。那么,在小规模纳税人日常交易往来过程中,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进行处理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回答。
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澄清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不需要退回重新开放的申请。2、对于小规模取得的专票,不需认证抵扣,直接计入相关的库存成本或者费用科目就可以。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其具体依据如下: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关于认定或者登记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预扣税款,兹公告如下: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抵扣。
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明。希望能为企业账务处理,会计和税务备案提供参考,确保企业专业完成财税工作,维护企业财务和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