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与立项谁先谁后的问题是怎么回事?

新《环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也就是说,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的,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
国务院近日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企业对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项目申请; 对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应当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进行分析。


扩展资料:
除项目的环评与基本立项外,项目进行备案现已不需要办理任何批文,备案机关可以收到一个企业报送的全部数据信息技术即为备案。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