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按什么比例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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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有的甚至把不好开支的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产生涉税风险。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因生产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进行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管理关系研究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说,购买的礼品用于礼品应作为商务招待费处理。


准确计算商务招待费基数
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包括:
一是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核算制度确认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以及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算营业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非营业性收入。
二是股权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八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股息和股权转让收入中的三项收入,不包括以股权法计入的账面投资收入,以及以公允价值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
第三,体检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对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予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的时候必然会填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自然地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既然税收上确认收入,就应该可以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准确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一是开办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生产管理经营活动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确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收入 5‰。
做好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大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5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万元(5×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250 gt;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小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与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之和。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5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万元(5×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250 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要与业务宣传费区别。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回扣、贿赂等违规支出,以及员工福利、员工奖励等,企业销售产品产生的佣金和支付给个人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劳务费。这些费用不能视为业务招待费。
3、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等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员工。